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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ivacy Policy

PRIVACY
POLICY 隐私政策

施行日期:2026年10月22日

BeomFrame(BEOMFRAME,运营者:Chaebeom Lee,以下简称“BeomFrame”)尊重《大韩民国宪法》第10条(人的尊严与价值、追求幸福权)和第17条(私生活的秘密与自由)所保障的个人信息自主决定权。我们遵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,并为了安全地处理访问者的个人信息、保护其权利,特制定本隐私政策。

1.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

BeomFrame 仅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,目的发生变更时将另行取得同意。

2.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

必填项目姓名(或公司名)、联系方式、项目类型、咨询内容
选填项目期望拍摄时间
自动记录的项目受理时间、咨询所用语言、连接环境信息(IP 地址、浏览器类型等由咨询受理服务一并记录的信息)

您可以不同意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,但不同意时将无法通过咨询表单提交咨询。此时可通过下方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电子邮箱联系。

3. 处理及保存期限

咨询内容自受理之日起保存6个月,期满后立即销毁。但其他法律要求保存时,在该期间内保存。

4. 向第三方提供

BeomFrame 不向第三方提供访问者的个人信息。法律有特别规定,或调查机关依法定程序提出要求的除外。

5.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

受托方Netlify, Inc.
委托业务网站运营(托管)、咨询表单的受理与存储
保存·使用期限至委托合同终止或咨询保存期限(6个月)届满为止

6. 个人信息的境外转移

通过咨询表单受理的个人信息将按下列方式在境外处理和保存。

接收方Netlify, Inc.(个人信息咨询:privacy@netlify.com)
转移至的国家美国
转移时间与方式受理咨询时,通过信息通信网(互联网)传输
转移的项目上述第2项的个人信息项目
使用目的咨询表单的受理与存储、网站运营
保存·使用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

如不希望信息被转移至境外,可不使用咨询表单,改为通过下方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电子邮箱联系。

7. Cookie 等自动收集装置与外部服务

8. 信息主体的权利及行使方法

访问者可随时就自己的个人信息要求查阅、更正·删除、停止处理、撤回同意。向下方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提出请求后,我们将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告知处理结果。也可通过代理人提出请求,此时可能需要委托书。

9. 个人信息的销毁

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后,立即销毁。电子文件以无法恢复的方式永久删除,如有打印件则粉碎或焚烧。

10. 安全保障措施

11. 14岁以下儿童

BeomFrame 不面向14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,也不收集儿童的个人信息。

12.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
姓名Chaebeom Lee
职务运营者(代表)
电子邮箱

个人信息查阅请求的受理与处理也由上述联系方式负责。

13. 权益受侵害的救济方法

如需就个人信息侵害造成的损害寻求救济,可向以下机构咨询或申报。

14. 政策的变更

本隐私政策自2026年10月22日起适用。内容发生变更时,将在本页面公布变更事项与施行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