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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ivacy Polic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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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LICY 隐私政策
BeomFrame(BEOMFRAME,运营者:Chaebeom Lee,以下简称“BeomFrame”)尊重《大韩民国宪法》第10条(人的尊严与价值、追求幸福权)和第17条(私生活的秘密与自由)所保障的个人信息自主决定权。我们遵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,并为了安全地处理访问者的个人信息、保护其权利,特制定本隐私政策。
1.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
BeomFrame 仅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,目的发生变更时将另行取得同意。
- 受理并答复拍摄·项目咨询
- 协商报价与日程
- 确认咨询记录并应对再次咨询
2.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
| 必填项目 | 姓名(或公司名)、联系方式、项目类型、咨询内容 |
|---|---|
| 选填项目 | 期望拍摄时间 |
| 自动记录的项目 | 受理时间、咨询所用语言、连接环境信息(IP 地址、浏览器类型等由咨询受理服务一并记录的信息) |
您可以不同意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,但不同意时将无法通过咨询表单提交咨询。此时可通过下方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电子邮箱联系。
3. 处理及保存期限
咨询内容自受理之日起保存6个月,期满后立即销毁。但其他法律要求保存时,在该期间内保存。
4. 向第三方提供
BeomFrame 不向第三方提供访问者的个人信息。法律有特别规定,或调查机关依法定程序提出要求的除外。
5.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
| 受托方 | Netlify, Inc. |
|---|---|
| 委托业务 | 网站运营(托管)、咨询表单的受理与存储 |
| 保存·使用期限 | 至委托合同终止或咨询保存期限(6个月)届满为止 |
6. 个人信息的境外转移
通过咨询表单受理的个人信息将按下列方式在境外处理和保存。
| 接收方 | Netlify, Inc.(个人信息咨询:privacy@netlify.com) |
|---|---|
| 转移至的国家 | 美国 |
| 转移时间与方式 | 受理咨询时,通过信息通信网(互联网)传输 |
| 转移的项目 | 上述第2项的个人信息项目 |
| 使用目的 | 咨询表单的受理与存储、网站运营 |
| 保存·使用期限 | 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|
如不希望信息被转移至境外,可不使用咨询表单,改为通过下方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电子邮箱联系。
7. Cookie 等自动收集装置与外部服务
- 语言设置:为记住网站语言选择,会在访问者浏览器的存储空间中保存语言设置值。该值不识别个人,可在浏览器设置中删除。
- 外部服务:字体(Google Fonts)及 YouTube 视频·缩略图从谷歌(Google LLC,美国)的服务器加载。在此过程中,访问者的 IP 地址和浏览器信息可能会传送给谷歌。
- 访问统计:仅在访问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 Google Analytics 4(Google LLC,美国)。所访问的页面、停留时间、使用的设备·浏览器、大致地区等不直接识别个人的信息会通过 Cookie(_ga 等)收集,并在谷歌设定的期限(最长14个月)后删除。您可随时通过网站底部的“访问统计设置”或浏览器设置拒绝或删除。
8. 信息主体的权利及行使方法
访问者可随时就自己的个人信息要求查阅、更正·删除、停止处理、撤回同意。向下方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提出请求后,我们将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告知处理结果。也可通过代理人提出请求,此时可能需要委托书。
9. 个人信息的销毁
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后,立即销毁。电子文件以无法恢复的方式永久删除,如有打印件则粉碎或焚烧。
10. 安全保障措施
- 传输过程加密(HTTPS)
- 能够接触个人信息的人员仅限运营者1人
- 对查看咨询内容的账号进行访问控制与保护
- 定期销毁已过保存期限的信息
11. 14岁以下儿童
BeomFrame 不面向14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,也不收集儿童的个人信息。
12.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| 姓名 | Chaebeom Lee |
|---|---|
| 职务 | 运营者(代表) |
| 电子邮箱 |
个人信息查阅请求的受理与处理也由上述联系方式负责。
13. 权益受侵害的救济方法
如需就个人信息侵害造成的损害寻求救济,可向以下机构咨询或申报。
-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:1833-6972(www.kopico.go.kr)
- 个人信息侵害申报中心:无区号 118(privacy.kisa.or.kr)
-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侦查团:无区号 1301(www.spo.go.kr)
- 警察厅网络犯罪申报系统:无区号 182(ecrm.police.go.kr)
14. 政策的变更
本隐私政策自2026年10月22日起适用。内容发生变更时,将在本页面公布变更事项与施行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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